養老方式歸根到底是一種生活方式。影響養老方式最主要因素包括:保障制度、經濟能力、家庭結構和家庭責任、養老設施和資源的配置方式、基層社區治理方式。我國的基層社會治理體制以社區為基本建設單元,老年人在社區居住、生活、社會參與構成了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社會治理方式也影響著養老服務的提供方式、成本構成、監督管理、權益維護。當前,在構建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進程中,需要建立系統的政策和法律,發揮家庭在養老服務中的基礎作用和街鄉社區在養老服務中的支持作用,形成機構、社區、居家三種養老方式相結合的綜合性養老服務體系。

重視居家養老發揮的重要作用
家庭在養老服務中發揮基礎作用。傳統上講,中國老年人養老需求主要依靠家庭成員來實現。然而,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和社會轉型,“4—2—1”家庭結構普遍化,家庭規模小型化,子女外出流動以及婦女在有酬勞動力市場就業率提升,傳統的依賴家庭養老顯得力不從心。由于支持家庭發揮基礎性作用的政策和法律不夠系統化,很多家庭“有心無力”。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了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實際上,老年人維權的渠道并不通暢。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完善強制性的法律和制度安排,特別是發揮基層社會治理的支撐作用。
基層社會治理對養老服務具有支持作用。隨著勞動工資、社會福利和退休制度的改革,人們在退休以后,從“單位人”變成了“社會人”,各種福利保障等由社保部門直接發放,看病就醫等由醫保直接劃轉,而基本生活、照料、休閑、娛樂、社會交往、社會參與等則需要在社區及其居住地周邊完成,“社會人”同時又變成“社區人”。特別是我國人口老齡化發展的基本趨勢是高齡化加速,獨居、孤寡等現象快速發展,這就對社區基層治理提出了新的需求。但總體上,由于職能定位、人員編制、經費預算等各方面的因素制約,我國現行的基層社會治理體制已經不能滿足老齡化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
機構、社區、居家三種養老方式的互補作用有待加強。未富先老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人多、資源匱乏的基本國情決定了中國不可能采取北歐等高福利國家的養老方式,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統籌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的發展是必然選擇。但從總體上看,我國社會化養老服務發展起步晚,市場發育不充分,養老服務存在供給水平和效率低、有需求無供給、有供給價格高、有供給質量不高等問題。
從供需結構上看,當前我國養老服務供給呈現“啞鈴型”特征,即追求經濟效益的市場化機構提供的高端服務和政府兜底的敬老院提供的低端服務多,普通老年人消費得起、質量有保證的中檔服務嚴重不足;而養老服務需求呈現“橄欖型”特征,即高端和低端需求少,對基本生活照料和康復護理的中檔需求多;市場出現結構性失衡,總體床位數不足與高空置率并存,老人難以承擔機構養老費用和機構盈利難并存。從市場要素來看,我國養老服務成本與老年人愿意支付和可以支付的能力(可承受的價格)倒掛,隨著房價、地價、人工成本的快速上漲,養老服務經營面臨一定困難。以街鄉社區為單元的社會治理體系,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養老服務市場的行政區域切割,市場容量不足,規模效應難以體現,導致養老服務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經營受阻。事實上,從老年人的剛性需求看,依托社區延伸到居家,就近解決養老需求是當前我國養老服務的基本特征。因此,推進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三種方式的融合發展成為必然。
社會治理助力居家養老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好壞是衡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必須堅持從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順應新時代生活方式和養老方式變化的需要,在養老設施和資源的配置方式、基層社會治理方式等方面做出與時俱進的變革。
完善政策,助力家庭發揮在養老服務中的基礎作用。針對家庭結構變遷衍生的贍養功能弱化的現實問題,應全面、系統研究出臺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加強家庭贍養老人的功能。一是通過經濟補償、稅收減免、服務配套、休假安排等方式減輕家庭育兒負擔,鼓勵生育,提高出生率;減輕家庭養老負擔,鼓勵家庭開展力所能及的照護,解決家庭“有心無力”的問題。二是教育引導和法律強制性要求并舉,切實加強家庭建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良好家風。
授權賦能,完善街鄉社區在養老服務中的支持功能。落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的責任,明確街鄉社區養老服務的責任清單;加強基于街鄉社區的老年人基礎數據和信息化建設,使“社區找到老年人”“老年人找到社區”;賦予街鄉社區對本轄區養老服務機構和運營商的質量監督職能;強化街鄉社區在協助老年人維權上的主體責任,開展老年人維權法律援助;完善街鄉社區老年人協會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老年人協會的作用;完善“時間銀行”相關機制,鼓勵親屬或社區鄰里開展養老服務,推動“年輕活力老人”照顧和幫扶特定老人群體的普遍開展。真正實現老年人從“單位人”到“社會人”到“社區人”的轉變。
突出重點,著力推進街鄉層面老年友好環境建設。一是著力推進家庭適老化人居環境建設。對經評估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家庭開展適老化改造,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緩解老年人因生理機能變化導致的生活不適應,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質和自理生活能力,減少老年人因跌倒等傷致病的隱患。二是著力推進老年友好居住區環境建設。在老舊小區開展綜合性適老化改造、老樓加裝電梯的基礎上,更應結合城市更新,加大居住區級老年友好宜居環境建設,突出對公共通道、公共照明、社區休閑綠地、街心公園、社區健身場所等公共空間的適老化改造,使老年人不僅“下得了樓”,還“出得了門”“上得了車”。三是著力推進老年友好健康環境建設。研究社區養老中基本醫療服務、康復護理等與醫保銜接的具體辦法;針對社區為老年人助餐實際特點,建立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對于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區養老服務商,食品監管部門同步備案后允許其提供配餐送餐服務,以食品安全為監管重點等。
多措并舉,推動老齡化國情教育下沉進基層、進社區。堅持教育引導和法律強制性要求并舉,既改進老齡國情教育的方式方法,也定期開展強制性執法檢查等督察活動,從內容上應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一是孝老敬老的優秀傳統文化教育;二是提升健康素養專題教育,包括服藥、血壓測量、血糖測量、就診程序、急救、自我健康管理等;三是飲食、營養與健康的教育;四是自助互助理念教育;五是老年人適宜的體育運動項目、方法、意義的教育,制定個人運動處方等;六是清潔衛生與身心健康專題教育;七是加強老年人的防詐騙教育,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
從形式上,應提高教育活動的趣味性和知識性,采取更加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形式。對農村老年人開展教育要特別考慮到其受教育水平低、居住分散且行動不便等現實問題;教育范圍可以擴大到全體村民、村干部,特別是老年人子女和贍養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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