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國老齡委預測,2015年到2035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長1000萬左右,老年人口將從2.12億增加到4.18億,占總人口比提升到29%。目前,我國老年空巢家庭已達半數,大中城市達70%,給老人的照護帶來巨大壓力,獨居老人去世多日才被發現屢有所聞。而在相當一部分老年人群中卻出現了一些共同心理,即請個保姆回家不放心,去養老機構安享晚年又不情愿。
需求旺盛監管滯后
2015年12月24日,“恐怖保姆”何天帶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廣州市中院受審。發生“毒保姆”案,從根本上說還是因為目前我國的養老服務尤其是居家養老服務,主要還是依靠市場供給,一旦監管跟不上,在不當利益驅使下,個別“毒保姆”便鋌而走險。
在一些發達國家,家政服務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早就形成了從培訓到管理、監督的完整產業鏈。一方面,本著對雇主負責的精神,對保姆進行詳細的背景篩查,篩選掉那些有犯罪記錄或吸毒史的保姆;另一方面,在給雇主提供優良服務的同時,也給保姆提供大量的工作機會。
養老服務肯定是未來中國需求最為旺盛的行業之一。包括上海在內的全國許多大城市,都已開始逐步進入老齡化社會,但養老服務的矛盾與問題也隨之顯現。拿占絕大多數的居家養老來說,缺乏長期、穩定和專業的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成為當下十分突出的一個問題。目前老年人大多居家養老,但市場上尚未形成功能定位明確、服務模式成熟、人員穩定、監管到位、行業標準化完備的居家養老服務運營模式。
除了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兩種傳統模式,現在還在部分老年人群中新興“候鳥式旅居養老”。但目前這種“旅居養老”又是以旅行社和房產商吆喝為主,對此產品缺少相應的規范和標準約束,以至于出現了蒙蔽、欺騙老年群體的不法情況。
服務標準尚不完善
中國養老研究中心主任、華東師范大學教授林拓說:“我國針對養老服務還缺乏明確的標準服務體系和規范,養老服務質量、服務資質、多方面的標準都不夠完善。”
據林教授介紹,我國現有的養老服務標準主要來自于《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設計標準》《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和《養老機構基本規范》等。這幾份指導性規范大部分屬于建議性意見,缺乏科學的數據說明,對實踐難以起到指導性作用,尤其是缺乏針對特殊服務人群的特定服務標準。
服務項目不夠精細
在上海奉賢一家養老院里,記者看到部分房間并未滿員,盡管這里的收費相對市中心便宜不少,還有護士、護工日夜值守,但在入住多年的鄭老伯看來,似乎還“缺少”了什么。他說:“養老院有點像‘軍營’,起床、吃飯和睡覺都是定死的。兩人一間房,看個電視還要協商,缺少個人自由的空間。”
老人們對養老院望而卻步,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不少養老機構的服務內容仍較為單一。從目前公立的福利院、敬老院來看,還基本上處于計劃經濟時代救助式供養的傳統運行模式,硬件設施比較落后,所能提供的社會化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也比較低,服務內容僅限于吃、住等簡單的生活照料服務,離主動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服務、精神慰藉、文化休閑等全方位的養老服務內容還有較大的差距。
林拓教授說,這主要還是因為我國的養老政策體系不健全,且“碎片化”特征明顯,不能滿足知識水平、生活水平不斷進步的老人們的需求。表面上看,對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已經有了較細致的服務內容界定,但由于分類過于瑣碎,框架不夠清晰,難以在日常照護實務中得以應用,這間接使得我國養老機構的服務現狀大多還停留在“制度”層面,在“技術”層面的科學化程度還不足,其后果之一就是養老機構內工作人員習慣于憑經驗進行服務,而非注重服務的科學操作流程。
通用標準已在研制
“我家雇傭的居家保姆,月薪3800元,還包吃包住,她的實際收入比我還高。”家住長寧區虹紡小區的沈女士說,她最近給年逾八旬的老母親請了個保姆,這已是她兩年里請的第三個保姆了,之所以更換,是因為前幾位來自農村的中年婦女,不僅缺乏城市生活經驗,個人生活習慣乃至最基本的“買汏燒”,都與上海人的生活相差極大,而保姆介紹所卻把她們吹得花好稻好。
對此,林拓教授認為,從總體上來看,養老服務市場發育不健全等問題十分突出,特別是目前我國尚無完整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因此,國家和地方應盡快制定一整套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標準體系,確保居家養老服務和養老機構服務的規范執業,保障老人權益。
據林教授介紹,他的團隊人員已初步完成了養老業所涉及的一系列相關標準條目的研制。參照國際發達國家的經驗,養老業服務標準應著眼于這幾個方面——
一是將來我國的養老服務要有一個基礎性的通用標準,它應當包括服務標準化工作指南、服務分類標準、服務術語標準等。第二是人力資源管理標準,包括從業人員資質要求、人員的聘用標準、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標準。第三是養老服務水平的標準,要從功能性、安全性、時間性、舒適性、經濟性、文明性等方面,對社會化養老服務應達到的水平和要求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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